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已经开始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是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失业保险发挥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基本功能的重要体现。
一、什么是稳岗返还?
企业的稳岗返还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稳岗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企业当年只能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返还,当年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失业保险费不予返还。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1.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本市企业以及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中省直企业。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78%。疫情防控期间申报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可低于5.5%,其中职工总数小于30人(含30人)的企业,裁员人数应不超过2019年末职工总数的20%。
4.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管理规范。
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三、企业怎样申报稳岗返还?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其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申报。
海城市企业到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管理科(站前街2号419室)申报,咨询电话3308609。
初审合格的企业将稳岗返还申请表、申报告知书、企业信用报告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提交给工作人员,确认申报完成。
四、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提供哪些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告知书1份;
2.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1份;
3.企业信用情况报告1份(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以中小微企业条件申报的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证明。
五、企业稳岗返还申报什么时间结束?
2019年度稳岗返还工作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2020年度稳岗返还工作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至11月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六、企业稳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稳岗返还资金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稳定就业岗位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享受返还资金企业必须要强化基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发现企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它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返还资金,或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依法追回或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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